财产保全其他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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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四川省川能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九源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九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九源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51×××2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五支行,限额2996501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由申请人四川省川能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