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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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安宇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八十五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如下方式计算:1.以五十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以三十五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二千四百元(系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一百元,已交纳;由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二千三百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