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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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024民初2785号 原告: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桂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威,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潘春川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袁维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