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再生资源利用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南方弘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南方弘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23号院2号楼104室房屋伸入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23号院2号楼105室房屋卫生间内的烟囱拆除并修复拆除部分涉及的卫生间墙面瓷砖及吊顶;

二、北京南方弘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23号院2号楼104室房屋阳台靠近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23号院2号楼105室房屋厨房的塑钢窗户拆除并将阳台内封闭的塑钢板拆除变更为与阳台一侧墙面垂直,留出的区域为方形,确保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23号院2号楼105室房屋厨房窗户能够完全打开;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北京南方弘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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