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北京知者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 二、被告北京知者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培训费五千四百九十二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北京知者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二十五元,被告北京知者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其余二十五元被告北京知者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知者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北京知者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