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光雾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川1922行审21号

申请执行人:南江县环境保护局,住***。

法定代表人:刘志强,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四川光雾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晓,该公司负责人。

南江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南环罚(2019)02号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执行人南江县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南环罚(2019)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梁显荣

审判员伍林

审判员龚姣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范文琪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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