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226执恢124号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与被执行人徐亚国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浙0226民初31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7日向我院恢复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立案执行的(2019)浙0226执3185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