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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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江县支行 四川鼎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南江县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四川鼎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682.00元,本院决定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