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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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攸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保全结果段-行列表】 |
案件申请费3016.0元,由攸县长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预缴/担负。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