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298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70.2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预收1050元,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81元,被告***负担3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