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青州市玉竹路X号,华邦颐河阳光X号楼X单元X,证号:鲁(2020)青州市不动产证明第X房产一处(详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自2021年1月26日开始;

二、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月26日开始。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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