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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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林支行借款本金61788.91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结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1.41875‰计付的罚息,并就罚息按月利率11.41875‰计付复利; 二、被告***、***、***对被告***的本案还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结案依法减半收取计795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