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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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永泰县上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4817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永泰县上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1元,减半收取计570.5元,由***负担58.4元,永泰县上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12.1元;反诉受理费358.5元,由永泰县上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