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乘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溧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江苏金坛钱资湖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苏金坛钱资湖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大乘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7592400.42元或查封其等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