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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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泰兴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市泰兴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2393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元,由被告***、***、郑州市泰兴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