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蓝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山佳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浦东山佳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卡尔玛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302,958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卡尔玛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94元,减半收取计10,147元,由原告上海卡尔玛实业有限公司自行负担2,018.50元,被告上海浦东山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12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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