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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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盛世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借款本金279834.71元,利息9964.47元(利息算至2020年9月20日),本息合计289799.18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付清,并利随本清; 二、被告张掖市盛世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张掖市盛世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享有向被告***、***追偿的权利;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47元,减半收取2823.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张掖市盛世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已交纳,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直接给付原告,本院退还原告受理费282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