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执行被告***名下位于桂林市叠彩区铺面。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7-07-25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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