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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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继续执行被告***名下位于桂林市叠彩区铺面。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7-07-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