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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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应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应观支行借款本金75000元及支付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义务完毕之日止按照双方签订的《小额个人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武陟射阳村镇银行小额个保借字(2017)第0310101002号】约定计付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二、被告***、***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计838元,由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