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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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双隆晟置业有限公司 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5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房款、预告登记费、维修资金、银行抵押登记费共计39539元,并以39539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三、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10000元,并以1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四、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11453.76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115元,由***负担515元,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8元,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若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清偿义务,权利人可在义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