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汇金百货虹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上海汇金百货虹桥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素创服装有限公司签订的《专柜协议》及《专柜补充协议》于2020年3月31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素创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汇金百货虹桥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 三、被告上海素创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汇金百货虹桥有限公司支付进场服务费5,000元、收益款26,606元、物业服务费7,800元、电费1,956元、周年庆费7,000元、品牌服务费2,000元、安装费310元、人员服务费1,500元、U盾费105元、能耗服务费1,950元、宽带费920元、贵宾卡及其他卡类服务费212元、银行卡、预付卡及网络支付服务费529元、银行转账费50、活动宣传费10元、罚款110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汇金百货虹桥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8元,由原告上海汇金百货虹桥有限公司负担6.84元,由被告上海素创服装有限公司负担2,421.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