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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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蓝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及押金49,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0元,减半收取计615元,财产保全费592元,合计1,207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上海蓝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1,1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