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牟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官渡分理处
万儒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牟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十万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利息自2015年9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7‰计算)。

二、被告中牟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二千元。

三、被告万儒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中牟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中牟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儒投资有限公司可直接将应履行款项转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官渡分理处,账号:62×××70。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0元,由被告中牟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儒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

裁判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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