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福景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省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异议人江西福景园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异议部分成立。

二、本院(2019)赣0902执542号之一通知中“江西福景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按照判决要求,43977元/月,自2018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共计542383元,由江西省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江西福景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福景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按照判决要求,43977元/月,自2018年5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15日止,由江西省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江西福景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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