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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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恒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402执1040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被执行人眉山市中恒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川1402民初436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执行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申请执行眉山市中恒置业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一、支付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居间服务费3078000元及资金占用费,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二、负担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33230元。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了其于2020年5月13日作出的书面申请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本案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此外,被执行人于2020年4月29日转帐两笔款19230元和19000元共计38230元至本院,申请执行人从中转帐领取5000元,余款33230元用作交纳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本案执行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告知你们:本院(2019)川1402民初436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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