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荣翔建设有限公司 洛阳东德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洛阳东德置业有限公司停止对原告江西省荣翔建设有限公司名称权的侵害; 被告洛阳东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剔除其在孟津县南唐御花园社区4#、5#、17#、18#、19#、24#、25#、27#、28#、29#、31#、32#、33#、34#、36#、37#、38#、39#、42#、43#、44#、45#住宅楼以及周城嘉苑1#、2#、3#、4#、5#、7#、8#、9#、10#、11#、14#、16#、17#住宅楼建筑物建筑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中“施工单位:江西省荣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闵宗生、黄会涛、聂斌、田晓辉、汪义文、朱志伟、李伟国、苏银虎、程佳雯”等字样。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洛阳东德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被告负担部分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财务室,逾期将交付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