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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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成都杉友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证债权文书 |
| 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7101执507号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夏天、成都杉友投资有限公司: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夏天、成都杉友投资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5847.42元。本院立案执行后,扣划了成都杉友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8985.42元,本院已于2020年11月30日将215847.42元转付给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并收取了执行费3138元。至此,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7101执50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