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稳健压缩机有限公司
成都凯斯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成都凯斯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北泓物流有限公司运费62,800元,以及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62,800元为基数,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被告***应对被告成都凯斯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成都凯斯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0元,减半收取68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245元,由被告成都凯斯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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