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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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85000元,并以8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还清85000元借款之日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5元,减半收取963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还,待被告返还原告85000元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时一并同原告结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