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当共同向原告***返还借款23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应当共同向***返还借款8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借款5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35920元,减半收取17960元,被告***负担9980元,被告***负担798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予退还,待二被告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同原告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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