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长江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长江路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合计83422.61元(其中本金71236.67元、利息为4886.25元、违约金5210.99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952元和其他手续费136元);2020年11月3日起的利息、违约金等,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4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