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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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恒桢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机动车损失1983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原告负担90元,被告负担185元;评估费2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