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326549元并承担保全保险费1000元,合计3275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13元减半收取3106.5元,保全费2200元,合计5306.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本院予以退还,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213元。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