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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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326549元并承担保全保险费1000元,合计3275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13元减半收取3106.5元,保全费2200元,合计5306.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本院予以退还,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213元。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