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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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龙万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汉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市亿佳园林绿化工程处 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恒龙万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708466.45元及利息(以1708466.45元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02元,由原告***负担21355元,被告江苏恒龙万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647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20790元,由被告江苏恒龙万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