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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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1月23日起按2020年11月23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共同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