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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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象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2018年10月23日起按年利率14.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1923元,减半收取96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