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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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龙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1181执1385号 陈学亮、季凯雯: 申请执行人陈学亮与被执行人季凯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学亮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1181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向龙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季凯雯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受偿借款本金5725元,剩余利息自愿放弃执行并同意本案结案。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20)浙1181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