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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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25351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225351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0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合计6920元,由原告***负担764元(已缴纳),由被告***负担615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后附页)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