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内江国泰建设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2018年1月3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616,000元; 三、***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616,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四、简阳市怡鑫房产中介服务部(经营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中介费6,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20元,由***承担10,820元,简阳市怡鑫房产中介服务部(经营者***)承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