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402执恢84号

申请执行人祝桥超、

被执行人李嵩: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川1402民初80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执行祝桥超申请执行李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一、支付祝桥超16500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二、负担案件受理费212元、申请执行费148元。

李嵩于2020年4月1日微信转帐支付祝桥超18000元,并在银行交纳了本案执行费170元,祝桥超在执行笔录中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告知你们:本院(2019)川1402民初80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