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赔偿金70,70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3元,由原告***负担473元,被告***负担76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2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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