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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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上善堂医药有限公司 大竹县合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644元,由原告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