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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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红河州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拘留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拘留决定书 (2020)川0180司惩227号 被拘留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陶西中与被执行人***、汪成钢、红河州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