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攀枝花市元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攀枝花市元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的十五日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46618.60元(护理费24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330.6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66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36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5元,由攀枝花市元宝山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