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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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南充美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1266.6元及第3期利息844.1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南充美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2019年4月19日起以本金4126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南充美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1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