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文松彩印有限公司 厦门伟辰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厦门伟辰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福建省文松彩印有限公司预付款299754.41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9月2日止利息267374.27元及自2020年9月3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以结欠预付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福建省文松彩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90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结案依法减半收取计4953.5元,由原告负担704.5元、被告伟辰公司负担42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