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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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610000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以610000元为基数,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违约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违约金,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50元,减半收取计5025元,由***负担120.6元,***负担490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