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国辰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陕西奥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世纪大道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奥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45000元(账号:61001635008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世纪大道支行),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70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