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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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8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负担50元,***负担4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福建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