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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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川CD××××的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交由被申请人***使用、维护,但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